甬保协〔2020〕24号
为进一步提升宁波市高层次保安员队伍素质,提高保安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,切实保障平安宁波建设,经研究决定,宁波市保安协会和宁波市人才培训中心拟于8月份联合组织开展保安员三级和二级国家职业资格企业自主评价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报名条件
1、三级申报条件(具备条件之一者):
(1)取得本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(含)以上。
(2)取得本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,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、技师学院毕业证书(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);或取得本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,并具有经评估论证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职业院校毕业证书(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)。
(3)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,并取得本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(含)以上。
(4)军队及武警部队退役的中士士官及以上军衔获得人员,或者具有公安工作经历5年以上人员,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(含)以上。
2、二级申报条件(具备条件之一者):
(1)取得本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(含)以上。
(2)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,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(含)以上。
(3)具有15年以上治安保卫、保安管理工作经历,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(含)以上。
(4)具有15年以上公安工作经历,或者军队及武警部队具有少校军衔以上退役军人。
二、培训对象
宁波市保安协会会员单位的职工
三、培训内容及考核发证
培训主要内容为保安工作安全风险评估、安全技术防范、治安应急处置、医疗紧急救护、法律法规、保安项目及人力资源管理、消防技能、保安实务等。培训结束后向宁波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请开展自主评价,评价合格人员由人社部门核发相应等级的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。
四、评价时间
培训及评价时间:2020年8月份(具体培训及评价安排待预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)。
五、报名方式
报名地点:宁波市南站东路望湖大楼5楼
联系人:宁波市人才培训中心王老师,83867324,19906585606
邮箱:nbwangxl23@126.com
报名截止时间:2020年8月5月17时
附件: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
宁波市保安协会
宁波市人才培训中心
2020年7月20日
附件: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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