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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保安员企业自主评价的通知
来源:宁波市保安协会 时间:2020/7/20

甬保协〔2020〕24号

为进一步提升宁波市高层次保安员队伍素质,提高保安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,切实保障平安宁波建设,经研究决定,宁波市保安协会和宁波市人才培训中心拟于8月份联合组织开展保安员三级和二级国家职业资格企业自主评价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报名条件

1、三级申报条件(具备条件之一者):

1)取得本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(含)以上。

2)取得本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,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、技师学院毕业证书(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);或取得本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,并具有经评估论证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职业院校毕业证书(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)。

3)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,并取得本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(含)以上。

4)军队及武警部队退役的中士士官及以上军衔获得人员,或者具有公安工作经历5年以上人员,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(含)以上。

2、二级申报条件(具备条件之一者):

1)取得本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(含)以上。

2)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,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(含)以上。

3)具有15年以上治安保卫、保安管理工作经历,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(含)以上。

4)具有15年以上公安工作经历,或者军队及武警部队具有少校军衔以上退役军人。

二、培训对象

宁波市保安协会会员单位的职工

三、培训内容及考核发证

培训主要内容为保安工作安全风险评估、安全技术防范、治安应急处置、医疗紧急救护、法律法规、保安项目及人力资源管理、消防技能、保安实务等。培训结束后向宁波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请开展自主评价,评价合格人员由人社部门核发相应等级的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。

四、评价时间

培训及评价时间:20208月份(具体培训及评价安排待预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)。

五、报名方式

报名地点:宁波市南站东路望湖大楼5

联系人:宁波市人才培训中心王老师,83867324,19906585606

邮箱:nbwangxl23@126.com

报名截止时间:20208517



附件: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宁波市保安协会

宁波市人才培训中心

2020720


附件: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
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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