甬保协〔2024〕11号
各会员:
根据宁波市民政局《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引导社会组织在章程增加清廉建设内容的通知》,经宁波市保安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,决定对《宁波市保安协会章程》增加清廉建设相关内容,现修改如下:
一、第一章第四条增加“聚焦规范提升,加强风险防范,积极参与清廉社会组织建设”。
二、第一章第五条增加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单位。
三、第五章第四十九条增加“本单位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,加强对本单位主要负责人、专职工作人员和理事会成员的廉洁教育,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。”
四、第六章原第四十九条变更为第五十条,依次类推。后续会在下一次大会上予以确认。
经全体理事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本次协会章程修改。现以通讯形式通知全体会员,后续在下一次全体会员大会上予以确认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关于《宁波市保安协会章程》修改的说明
宁波市保安协会
2024年4月12日
附件:关于《宁波市保安协会章程》修改的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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